问题 | 属于工伤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我国相关法律对工伤的认定有严格的条件,而法律方面也规定了具体的认定情形,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时候,职工的伤残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工伤,进行了工伤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的,才能计算具体的工伤赔偿数额,只有当劳动者了解之后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出工伤事故怎么解决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维权,不仅程序复杂,并且周期长,建议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如伤情不重,并且伤情对身体机能无实质影响,建议依据自己的医疗费、工资水平和实际误工天数、及咨询医生得出的后续治疗费数额等,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二、如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及时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事故伤害发生的证据,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求用人单位向当地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职工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三、如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伤情较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劳动者可在病情稳定后向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四、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可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依劳动者工资、伤残程度、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等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才能得出。 二、发生工伤后怎样能得到相应赔偿? 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首先应当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核算赔偿数额,再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私人老板在工地受伤我该要求赔偿吗? 对于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先进行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后,是需要鉴定其工伤等级的,根据等级要求其老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相关费用。其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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