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的林木所有者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画同实地结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它由管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政府发的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