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林地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如果将林地作为宅基地使用,属于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 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