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入职三个月没有查到记录,可以采取一下方法:1、首先向领导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2、如果要求无果,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缴纳社保的个人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