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同址分户的:如果当事人属于离异的,可以办理同址分户,具体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咨询 户口所在地 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2、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3、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