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什么利益?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人身自由权; 2、人格尊严权; 3、宗教信仰自由权;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7、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等。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 1、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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