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个人档案存留多长时间 |
释义 | 犯罪记录将永久保存在公安系统内部网络,但不对公众开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判决信息、刑罚执行情况等都会被记录。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有责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查询犯罪信息,相关机关应予以配合。 法律分析 犯罪记录是永远保存的,犯罪记录会保留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络内,但不对公众开放。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拓展延伸 刑满释放后个人档案保留期限 刑满释放后个人档案保留期限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国家,个人档案可能会被永久保留,以便日后参考或调查。而在其他地方,个人档案可能会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保留,例如5年或10年。这样做是为了平衡个人隐私权和社会安全的需要。在保留期限结束后,个人档案通常会被销毁或归档,以确保个人的隐私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档案的保留期限可能会受到特定情况的影响,例如个人涉及重大犯罪或安全威胁等。因此,具体的保留期限应根据当地法律和政策来确定。 结语 犯罪记录的保存与公开是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的。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人员信息将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的记录信息库保存,并实现互联互通。但这些信息不对公众开放。刑满释放后个人档案的保留期限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平衡个人隐私权和社会安全的需要。具体的保留期限应根据当地法律和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