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是直属不可以给看守所犯人存钱,而依据规定,人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会对羁押人犯的物品进行登记,如果是非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代为保管,而违禁的物品会进行没收,所以给人犯存钱是没有必要的,无论是否直系亲属,给人犯存的钱,都不会交到人犯手中,钱是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