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的解除程序如下: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的多方调查之后,立即解除两个人的不合法婚姻关系,并且收回结婚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