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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诉时效的终止日期
释义
    

法律主观: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追究犯罪人的有效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已经过法定诉讼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根据同,我国刑法第87条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在下列期限后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的处罚。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检查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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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