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是否会因为血友病而拒赔?免责条款的约束力如何?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公司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得以被保险人患有血友病为由拒绝赔付。但如果保险条款中明确排除血友病,且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依据条款进行拒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确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等内容。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条款应当以明确的书面形式载明,且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除外责任条款的解释应当与合同其他条款的解释一致。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合同中的免除或者限制抗辩条款,不得排除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总之,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血友病相关的重疾险时,必须遵守告知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排除责任的条款需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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