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户口分开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可以分户条件如下: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5、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6、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