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户口分开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携带好下列材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办理即可。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户口与父母分开必须具备单立户口的条件:1. 你已经成家并且另行居住。2.有自己的房产证。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