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