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交警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 |
释义 | 现如今,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剐蹭也是时常发生,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的车辆进行扣留。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交警可以扣车呢?可以扣留多长时间?扣留车辆的停车费由谁承担?车辆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问题,作为“老司机”的你,是否都已了解清楚? 一、哪些情况下,交警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交警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包括: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车的期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2009年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因为交警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由于个案的情况复杂程度不同,以及检验、鉴定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于扣留期限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就是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 三、扣留车辆的停车费,到底有谁承担?在一些地区,车主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时,会被要求缴纳车辆的停车费。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车主在领取被扣留的车辆时,可以拒绝向对方缴纳停车费。 四、车辆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应当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当遇到交警部门超期扣留时,车主应当保存好扣车凭证,先向作出扣留决定的交警部门进行交涉;若不成,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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