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条件? |
释义 | 因交通事故被扣车,放车的条件为: 1、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未按照国家规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置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交通事故处置时扣车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置时扣车条件: 1、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未悬挂车牌就上路的机动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事故车辆; 4、未按照国家规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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