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放车的规定是如何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放车规定: 一、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三、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队认定期限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队认定期限是10日。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原因? 关于“交通事故有人伤为什么要扣车”交通事故扣车一般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受伤标准,大多为现场交警来后,其中由当事人说自己不舒服要去医院。至于是否真的不舒服,交警不做判断,有人提出就算。 2、事故车辆手续不全,如:没有交强险(法律规定,没改险车辆不能上路),没有年审,没有证件(行车证、驾驶证)或证件不符。 3、事故中驾驶人涉嫌酒后、服用药物(吸毒) 4、事故双方不同意交警现场责任划分,提出异议的(但一般不扣),由双方提出扣车。 事故处理中要保险单,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是要投保单还是车辆损失的保险定损单。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警方都会留档。其中就需要事故中所涉及车辆的:车辆交强险投保单、事故车辆的损失金额的保险公司定损单、事故车辆的有效证件(行车证、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如何处理 (一)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作出认定。(四)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五)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多少个工作日必须放车?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必须放车的时间期限,有4种情况,分别是15日之内必须放车、35日之内必须放车、65日之内必须放车、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一、交通事故后车子被扣,放车的时间期限有以下情形: 1、事故比较简单,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15日之内必须放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通常为两个工作日确认,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取车。 2、一般情况下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35日之内必须放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超过三十日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取车,因此65日之内必须放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4、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二、交通事故扣车需要注意的情况: 1、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2、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随意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而不能以司机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机动车; 3、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6、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 8、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9、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事故责任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分配问题。如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按过错原则分担;如均无过错,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该内容由 张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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