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调整增加额有哪些项目 |
释义 | 纳税调整增加额的项目有: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8、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10、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纳税调整增加额扣除标准: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工资的14%、2%、8%; 2、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据实扣除; 4、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5、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计提的各种资产的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等。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