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任何方式而改变。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只要是子女不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继承权,不因为是儿子还是女儿,是已婚还是未婚而有所区别。法律上规定,已经出嫁的女儿是有权利分家产的,在分配继承遗产时,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与义务互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且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出嫁的女儿仍然是父母的女儿,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