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女职工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哺乳期内辞退最多赔偿几个月 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赔偿月份。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确定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几年,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几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辞退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确定之后,直接按照两倍计算,得出的数额就是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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