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和解的内容有: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具有法律效力,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