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我们国家民法对物权的取得采取的是“债物两分”原则,先要有个基础的买卖合同也就是“债权”,然后买受人依照合同内容去登记局申请登记,登记局发证以后才取得“物权”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所以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这里带着抵押的房屋可以转让,仅是在债权范围内的转让,在现实生活中带着抵押卖房的情况很普遍,而且出纠纷的也很多,现在只不过明确一下,这种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罢了。看406条的后半段表述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其实这一点上跟《民法典》发布以前是没有区别的。 买房一般都会通过银行借款,银行会要求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也就是说,我们什么时候还清银行的钱,银行便可以为我们解除抵押,同时,房产也可以上市进行销售。而民法典实施之后,这个问题将迎刃而解。 法律依据 _民法典物权编_ 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