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如何进行死刑判决、执行过程中的程序? |
释义 | 最高法应核准死刑,涉及14项审查内容,包括被告人基本情况和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范畴包括被告人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诉讼程序合法性等。复核期间需询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最高法可核准或不核准死刑,不核准时可发回重新审判或改判。下级法院应在七日内执行最高法的死刑命令。死刑执行方式为枪决或注射,其他方式需最高法批准。执行后需上报执行情况及罪犯前后照片给最高法。 法律分析 1、报请最高法核准 2、审查14项内容 《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审查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案件侦破情况”等14项内容。 其中“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属于全面审查的范畴。 3、复核期间应询问被告人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还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1、最高法签死刑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当最高法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 2、刑前可安排亲属会见 3、枪决或注射方式执行 在执行时,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若采用其他方法执行,需事先报请最高法批准。 4、上报罪犯死刑前后照片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法应对死刑案件进行审查,包括14项内容。全面审查范畴包括被告人的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怀孕,以及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性、证据确实性等。在复核期间,必须询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法应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如不核准,可发回重新审判或改判。下级法院应在七日内执行最高法的死刑命令。执行时可安排亲属会见,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执行。其他方式需事先报请最高法批准。执行后,执行情况及罪犯死刑前后照片需在十五日内上报最高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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