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是什么人 -死刑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执行死刑的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 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罪犯提出会见亲属法院可以准许,执行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要对罪犯验明正身,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错杀,还要询问他事后有遗言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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