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实践中,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分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一些企业故意采用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工商部分吊销营业执照。 而实际上,吊销后未注销,是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的: 公司被吊销后,就没有了经营的权利,如果公司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按无照经营论处,可能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业执照一旦遭遇吊销,不仅公司本身,连同其法定代表人均会进入黑名单,即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在相关企业信用网站上对社会公开提供信用查询,甚至会影响企业经营者以后的个人信贷业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