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包车商业险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面包车全险包含很多的险种,一般交强险是必须按照规定购买的,其它商业保险根据需求自行购买。一般面包车交强险+商业险在1700元左右。 1、在面包车保险中,和所有车一样交强险是必须买的,国家强制性的,不可规避。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所有车辆必须交纳的车险。国家有明文规定,各种座次的车辆的交强险的价格。 2、除了交强险,面包车保险还应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一些商业险(因各保险公司价格有所不同,可以咨询相应的保险公司): (1)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你的车子撞到了她人,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赔偿之后补足你赔不够的一些,保额五万到五十万不等,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购买。但要注意是:现在一般撞伤人须赔偿十五万以上,撞死人要赔三十万以上,而交强险最高赔偿十一万。 (2)辆损失险:比如遇到交通事故了,自己的车被撞坏了需要要修,保险公司就帮你出修理的这部分钱,建议新车手买,老车老手可以不考虑。 (3)盗抢险:是指你的车丢失超过三个月,并且已立案,保险公司会赔偿你的损失。不过既然是面包车,被偷的几率也很小,所以可以不用买此险。 (4)自燃损失险:被保险车辆因为车自身故障引发的着火事件,保险公司会赔偿火灾事件中的损失,建议面包车购买,因为面包车拉客、拉货较多,容易出现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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