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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会被给予何种处分?
释义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根据被处分人身份的不同,处分也有所不同。如果被处分人是公务员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如果被处分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强制要求学生住校可以举报吗
    可以向教育局举报,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教育法里规定的是根据需要设立寄宿制学校,也只是为了保障居住分散的学生入学,并没有强制要求学生必须住校。学校要学生住宿是为学生着想,是对学生家长有交代,毕竟学生是家长交给学校了,学生在校期间是由学校负责,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可以强制要求学生剪头发吗
    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身体权是指保持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的侵害,头发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学校强行让学生剪头发的行为是触犯了《民法典》关于公民身体权的。【辟谣】小学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上学?真相:不是解析:小学生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上学,小学生就学采用就地就近入学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户口所在地是每位新生婴儿出生时由父母登记所在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小学生上学对户口要求不严格,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孩子可以随父母在打工的城市读书。【提醒】学生如何贷款读书?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读书,其具体流程为:1.所需材料:家庭贫困状况证明、个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2.申请人需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的相关机构进行审核。3.学校相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交给学生。4.学生填写后,递交给学校。5.学校对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将材料递交给相关银行。6.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未成年学生打群架怎么办?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残疾人有什么标准?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mg/dL)。
    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
    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如果学生骨折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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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