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道法院行政诉讼是如何的 |
释义 | 为贯彻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苏高法[2015]249号),确定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徐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暂不包括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以上是铁道法院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法院是如何执行裁定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行政诉讼如何申请法院旁听 行政诉讼旁听不需要申请,审理是公开进行的,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行政诉讼如何进行法院审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到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五)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六)判决确认无效。 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法院如何审查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 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合议庭,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四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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