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而言,租房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具体包括:(1)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2)租赁房屋是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4)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