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三年的欠条还有效吗? |
释义 | 《民法总则》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欠条是合法的,欠款关系真实存在的,无论过了多少年都是有效的,得到某人还款的实体权利是拥有的,随时还款你都可以接受,但是要是对方不还款,以已过诉讼时效来抗辩的权利也是拥有的。欠款的有效期也就是诉讼时效,具有还款日期的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3年内,也就是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这张欠条只拥有实体权,丧失了胜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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