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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如何分割才合法?
释义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1、如何办理分割房地产的《房地产证》?分割的房地产必须是能在实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层登记的房地产分割为按套登记等。由分割人填写《房地产其它登记申请书》,分割后的房地产需要进行查丈的,还要申请查丈。
    2、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该如何办理手续?同一权利人的多个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证》的合并或分割,应经过重新测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属多个权利人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将分散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实际上是重新转让,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一、父亲过世房产证如何更改母亲名下
    父亲过世房产证更改母亲名下的方法具体如下:
    1、父亲去世后,更改房地产证到母亲名时,需要法定继承人拿着个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死亡证明、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并按照公证费的百分之二办理公证书;
    2、然后再拿着房产继承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一、房子过户的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最后,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二、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网签协议、完税证明,另外产权证写几个人名字就需要几人到场;
    2、卖方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综上所述,父亲过世房产证更改母亲名下的方法有父亲去世后,更改房地产证到母亲名时,需要法定继承人拿着个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死亡证明、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并按照公证费的百分之二办理公证书;然后再拿着房产继承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二、质押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办理质押手续需要的材料是: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旅游、娱乐和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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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