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户口需要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农村户口如何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1.首先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 2.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 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独立; 3.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 4.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 5.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的,注意如果是为了达到分户目的而“假离婚”将严惩; 6.一般情况下非独生子女家庭才能进行分户,因为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一般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分户口到派出所需要什么条件 派出所分户口需要手续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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