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调解纷争,该机构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占世界的绝大多数,因此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法律依据: 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的职能 (一)WTO应便利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还应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用的体制。 (二)WTO在根据本协定附件所列协定处理的事项方面,应为其成员间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的谈判提供场所。WTO还可按部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其成员间就它们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此类谈判结果的体制。 (三)WTO应管理本协定附件2所列《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 (四)WTO应管理本协定附件3规定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下称“TPRM”)。 (五)为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WTO应酌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