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电许可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广电许可证办理: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地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3)办公场地证明; (4)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综上所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该牌照需以公司为主体进行递交申请工作不得以个人形式申请。主要针对于在线下拍摄短片、短视频、微电影、专题专栏或线上发布录制视频等企业所需要办理的资质。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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