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 2.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 3.有权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 4.有权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人依法承担以下诉讼义务有什么? 1.如实作出鉴定,不得故意作出虚假鉴定。如果故意作出虚假鉴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在鉴定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人员的隐私,应当保密。 3.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应当亲自出庭作证,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的根据和理由,并接受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询问。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行政诉讼证据类型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责任行政诉讼证据质证。鉴定人的地位包括科学技术地位和法律地位两个方面,从科学地位来说,是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从法律地位来说,接受鉴定委托后是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对于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有两种不同的学说。 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与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一样为诉讼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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