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免费开放资金的用途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法律依据:
    《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
    (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
    (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5: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