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情况而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考察的期限。在试用期中,除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不是随意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时,负有就解除合理性进行证明和举证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专门为试用期劳动者制定的、写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符合的工作标准,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