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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叫诱导消费者
释义
    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诱导消费怎么取证
    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当然,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出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共五种。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不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不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不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不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经营者不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产品和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不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明码标价;经营者不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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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