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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节日不放假是违法行为吗学校
释义
    大学国庆不放假违法,学生可向教育行政投诉,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投诉。国庆节是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应放假,大学应安排放假。教职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编制人员可获得补贴。如大学违法安排加班,教师可向教育部门投诉,教育部门应在30天内处理。大学生可向省级教育部门投诉,认为不放假侵害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大学国庆不放假属于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国庆节属于我国法定节假日,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在10月1日、2日、3日,大学应当安排放假。
    教职工属于劳动者,大学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3倍的加班费;教职工属于在编人员,按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补贴。
    大学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大学生认为大学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安排上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拓展延伸
    大学国庆期间不放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学国庆期间是否放假并无明确的法律要求。国庆节作为我国的法定假日,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关会安排放假。然而,大学作为教育机构,其具体放假安排可能会受到学校的自主决定和教学计划的影响。因此,大学国庆期间是否放假通常由学校内部决策,而非被法律明确规定。然而,学校在决定是否放假时仍需考虑学生和教职工的合理权益,以确保教学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大学国庆不放假并不一定违法,但学校应合理权衡各方利益,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决策。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大学国庆期间是否放假并无明确要求。尽管如此,学校在决定放假与否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和教职工的权益,确保教学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教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合理加班费;学生则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益。大学应遵循法定节假日安排,若侵害教师权益,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生若认为不放假侵害权益,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大学应权衡各方利益,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决策。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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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