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是否需要经过法院,一般因情况而定: 1、协议离婚的,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即可,不需要经过法院; 2、但是诉讼离婚,只能通过法院。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就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都达成一致,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双方对于离婚必须是自愿,即都愿意离婚;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或双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协议离婚; 3、对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承担与支付已达成一致意见; 4、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清偿等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协议离婚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该婚姻是经过登记的,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不能依行政登记程序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