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 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自己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与先生/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至年月日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因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以是否能够按照公司要求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等条件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经公司决定,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现特此通知先生/女士,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正式解除,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年月日 说明: 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 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受送达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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