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新出台的旅游行业近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通知,从压实新冠疫情防控责任、加强人员出行管理、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限流措施、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餐饮场所防控、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八个方面,对我市各县(区)、各涉旅企业提出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