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