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的要约发生效力,而对于承诺的撤销是对相关内容进行否定,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效力的不同,但承诺是不可以撤销的,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回。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 (一)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 一、要约撤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477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