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主要有: 1、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 2、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 3、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 一、承诺迟到法律后果 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迟到的承诺属于要约的吗 迟到的承诺不一定属于要约。如果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如果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则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拒绝接受外,该承诺仍然有效。 三、合同中的承诺可不可以撤销 合同中的承诺不可以撤销,但可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不需要通知的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