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施工现场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组织宣传、执行卫生法规、规章和卫生管理办法,搞好施工现场的工业卫生、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等。2、生产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工业污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规定,定期测试、落实防范措施。3、生活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施工现场生活设施齐全(有宿舍床铺、食堂、厕所、浴室、学习娱乐场所等)、设置合理;施工现场应无大面积积水。4、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堵塞排水沟现象;有条件的现场应有绿化布置,要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5、宿舍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办公室、厕所、生活区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生活垃圾要有加盖容器放置,并有规定的地点,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厕所要明确专人保洁人员,保持清洁卫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