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对于关节炎的保障可以说是全面的。但是,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以下几种情况为由拒绝理赔:一、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患有关节炎或相关病史;二、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内发生关节炎,且该等待期在购买保险时已明确规定;三、被保险人的关节炎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关节炎定义的约定;四、被保险人的关节炎是由于酗酒、药物滥用等导致的,而非自然发生。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确认保险标的的实际状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未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依法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应当明确约定等待期。等待期不得超过一年; 5.保险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真实资料,保险人不得无故拖延接受保险费和赔偿款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