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要 行政处罚撤销 的依据,要看是什么事做出的什么行政处罚,有特别法的适应特别法,没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 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 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 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