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投标流程: 1、网上或有关媒体关注招标公告; 2、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准备报名资料; 3、到招标代理报名,接受报名审查; 4、报名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5、组织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6、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递投标文件; 7、投标时注意废标条款及投标报价; 8、经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中标通知; 9、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 (三)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 (四)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 (五)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 (六)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七)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 (九)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