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投标流程简要如下:1. 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 进行资格预审;4. 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5. 接收投标文件;6. 抽取评标专家;7. 开标;8. 投标文件评审;9. 定标;10. 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11. 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招投标流程如下: 1. 编制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 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 进行资格预审; 4. 发售招标文件并提供答疑和补遗; 5. 接收投标文件; 6. 抽取评标专家; 7. 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8.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9. 确定中标方; 10. 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11. 签约前进行合同谈判并签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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